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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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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0 12:44:36|来自:北京西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西城
4月16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行业、业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 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淄博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全市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经营者的价格监测、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进行监督


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45”


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公号、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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