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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旅游行政处罚十大案例:这十个旅游“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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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 15:15:5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检查旅游市场

今年以来,厦门市旅发委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旅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20起,共计罚款29.6万元,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和旅游城市形象。

近日,厦门市旅发委公布上半年旅游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1、旅行社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他社履行合同义务案

2017年2月3日,2名媒体记者通过“携程旅游网”报名暗访,参加厦门B旅行社“云水谣一日游”,遭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经查,B旅行社作为携程供应商承接记者报名的团队,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委托漳州市Y旅行社接待该团队,Y旅行社履行上述“云水谣一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B旅行社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江某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上岗带团案


2016年12月18-22日,相关省区旅游质监所派人参加“南宁、厦门五日游”暗访活动,发现厦门地接行程存在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经查,崔某为该团地接“导游”,但未取得导游证。地接社厦门X旅行社委派崔某带团,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没收X旅行社违法所得100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崔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元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罗某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旅行社擅自委托他社履行,出境游包价合同案

旅游整治“春季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厦门K旅行社与游客黄某等4人签订的“泰新马10日游”合同中,未载明委托旅行社基本信息,涉嫌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委托他社履行出境游包价合同。

经查,K旅行社在未征得上述4名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Q旅行社接待该团队,由Q旅行社履行“泰新马10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K旅行社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陈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旅行社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案

2017年1月4日,张某等5人参加G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G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张某向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进行投诉。


经查,G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G旅行社责令整改,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朱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旅行社非法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J旅行社未能按要求提供团队档案。经查,J旅行社擅自将门票签单、电子派团单售卖给其他旅行社和个人,并同意以J旅行社的名义操作团队。

该行为属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J旅行社停业整顿30天,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郑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旅行社未取得经营许可,操作赴台游业务案

执法人员在X旅行社查获一份“花好月圆”台湾八日游行程单,经查该行程单系福建S旅行社系统平台产品宣传单,S旅行社与两位游客签订赴台游合同后,将二人转交X旅行社,X旅行社再转交给龙岩Z旅行社具体组织行程,厦门X旅行社从中获利212元。

由于X旅行社不属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旅行社,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X旅行社停业整顿30天,没收违法所得212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林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额外收取费用案

“春季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厦门K旅行社与游客黄某、林某生、林某林等人签订的泰新马10日游合同中,载明了“老人附加费”300元/人的内容。

经查,该行为属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K旅行社责令整改,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春季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G旅行社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经查,G旅行社与张某等五人签订的泰国六日游合同中,未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事项。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G旅行社责令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9、导游员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案

2017年2月3日,媒体记者通过“携程旅游网”报名参加“厦门+鼓浪屿4日3晚跟团游”,游玩鼓浪屿时被增加旅游购物项目。

经查,暗访记者参加的是C旅行社组织的纯玩团,该社导游邱某未按照旅行社接待计划安排游览,在游玩鼓浪屿即将结束前,擅自带领游客进入购物店活动,增加旅游购物项目,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邱某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10、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17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在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检查发现,纪某持方某导游证和L旅行社的用餐结算单,为5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纪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提供导游服务。

经查,纪某未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法所得200元。厦门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给予纪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1000元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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