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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淄博9月2日讯 9月2日,记者从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信息》中了解到,因生产、销售假药3人被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一人因销售假药被判有期徒刑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7万元,禁止从事相关活动期限10年。
王建昌因生产、销售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禁止从事相关活动期限2年。
赵逍勇因销售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7万元,禁止从事相关活动期限10年。
李雪芹因销售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禁止从事相关活动期限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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